网约车出事故平台要担责吗,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责任划分
时间: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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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出事故,平台是否担责?——以无锡惠山法院这起判例为参考
核心结论:平台是否担责,关键看平台自身有无过错,而非"出了事就必然赔"。
📋 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乘坐网约车猝死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 乘客方主张:司机陈某在乘客突发疾病时未采取救治措施,应承担50%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到保障运营安全的义务,应对司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 司机抗辩:乘客死因系心源性猝死(自身疾病),且其已尽到相应救助义务。
- 平台抗辩:死亡系乘客自身疾病导致,平台无过错;司机发现异常后已通过下单电话联系家属,并按家属指示立即送医抢救,已尽合理救助义务。
⚖️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条文作出判断: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法院认定:司机陈某发现异常后
立即联系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全程鸣笛快速就近送医,已履行"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过错,
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平台亦因此不承担责任。
💡 对"平台担责"问题的启示
- 归责基础是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无论是司机还是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乘客自身健康原因引发的伤亡,承运人可依第823条的但书条款免责。
- "连带责任"不是当然成立: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需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作为依据(参见民法典第178条),不能仅凭"平台是承运人"就推定平台对司机的责任兜底。
- 救助义务的标准是"尽力"而非"专业医疗":法院明确指出,法律不能苛求司机像专业医生一样判断乘客病情,也不能苛求其分秒不误地完成救助动作。这一价值导向旨在避免司机因惧怕动辄得咎而拒载老弱病残乘客。
⚠️ 需要注意的边界
这起判例针对的是
乘客自身疾病猝死情形,司机和平台均无过错。如果事故情形不同,例如司机存在交通违章、疲劳驾驶,或平台存在审核不严、违规派单等过错,则责任认定结论可能完全不同,需结合具体案情、交警责任认定及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综合判断,不能将本判例的结论直接套用于所有网约车事故。
出处:人民网(social.people.com.cn)刊载的《法不强求守法者的过重注意义务》,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